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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风波,两种守护

【字号:    】        时间:2026-07-14      

本网讯(通讯员 范子懿 王丽)李某甲与李某乙为堂兄弟,2025年8月,李某甲与李某乙发生冲突,导致李某乙左侧多处肋骨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公安机关迅速立案侦查,但经医院鉴定,李某甲罹患“使用酒精所致的精神和行为障碍”,案发时处于发病期,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依法不负刑事责任。2025年10月,公安机关向建始县检察院移送强制医疗意见书。

“精神病人确实是需要社会关爱的特殊群体,但没有法外特权,实施暴力行为也要受到法律约束。”承办检察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收到强制医疗意见书后,承办检察官仔细审阅了案卷材料和司法鉴定意见,但强制医疗事关当事人人身自由,必须恪守法定适用要件,全面审慎核查李某甲暴力行为事实、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结果等证据。

在李某甲实施暴力行为的结论已明确的情况下,要对李某甲实行强制医疗,不仅要通过法定程序认定其无刑事责任能力,更要评估他是否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检察官实地走访了李某甲的亲属、邻里及村干部,询问李某甲日常表现、家庭监护情况,同时,前往医院面对面核查李某甲的精神状况,并向主治医师了解其病情和暴力风险等级。

经全面审查,承办检察官发现,李某甲此前已有两次因寻衅滋事被行政拘留的记录,李某甲的妻子长年在外,家中只有年迈的母亲,家人长期失于监管。司法鉴定也明确指出,李某甲的精神症状将持续影响其行为,社会危险性高。据此,建始县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出对李某甲采取强制医疗措施的建议,建始县法院依法作出强制医疗决定。

“强制医疗既能给他必要的治疗,帮助他早日康复,也能保障你们自己和周边人的安全。”为避免李某甲亲属出现抵抗情绪,承办检察官对李某甲的家人进行了释法说理。如今,李某甲正在医院接受进行系统治疗。

在依法启动强制医疗程序的同时,对被害人的救济同样不能缺位。李某乙年过六旬,住院治疗花去了家中本就不多的积蓄,后续康复还面临不少困难,而李某甲的家属也无力赔偿。2026年5月,建始县检察院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为李某乙申请了司法救助金。

“强制医疗不是把病人一送了之,后续我们会持续强化强制医疗决定执行监督,定期核查当事人治疗方案落实、医疗机构监管措施执行情况,确保当事人接受专业医疗救治,消除社会安全隐患。”承办检察官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