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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始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0年12月28日在建始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字号:    】        时间:2020-12-31      

 

建始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1228日在建始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检察工作回顾

2020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县委决策部署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聚焦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依法履职尽责,主动担当善为,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一、忠诚践行初心使命,全力以赴投身疫情防控阻击战

在抗击疫情的严峻斗争中,全院坚决执行县委决策部署,在依法战疫中履职担当、主动作为。一是闻令而动,第一时间参与一线联防联控。自农历大年初一开始,全院40余名检察干警按照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迅速投身“一村一警”防控工作,与村支“两委”、“尖刀班”成员一起,精准落实入户调查、走访摸排、流动宣传、设卡值守等联防联控工作任务。二是坚持依法依规履职,抓实抓细防控管理措施。二月初,联合公安、法院及时向社会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的通告》,驻村干警广泛开展法治宣传,营造依法防控良好氛围。准确把握法律政策,增强涉疫犯罪打击力度,依法快速办理了疫情防控期间违反社区封闭管理规定、强行冲闯防疫卡口的姚某某危险驾驶一案,起到了警示和教育的良好效果。三是突出人文关怀,厚植人民情怀。在严格落实封闭管理等防控措施的同时,时刻问需于民,积极参与粮食、蔬菜、药品等物资代购。全院检察人员通过各种渠道自愿捐款2万余元,各项依法“战疫”措施得到了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用法与情书写了建始抗疫检察篇章,为全县夺取疫情防控阶段性重要成效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精准服务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全力投入平安建始、法治建始建设,坚决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全年共受理各类批准逮捕案件6184人,受理各类审查起诉案件249300人。围绕平安创建,依法办理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9698人。坚持惩治腐败力度不减,办理职务犯罪案件67人。持续加强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依法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57人。聚焦防范化解风险和追赃挽损,依法妥善办理了“3.14”传销专案,会同公安机关及时解答群众关心关注的法律问题,公开发布案件权威信息,公诉团队以求极致的工匠精神依法高效办案,积极开展释法说理促成20名被告人认罪认罚并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实现良好庭审效果,体现了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有力维护了社会平安稳定。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依法办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1925人。压实脱贫攻坚政治责任,配齐配强两个驻村工作队,全面落实帮扶措施,巩固脱贫成果。注重保护贫困群众权益,防止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先后为3名家庭贫困的案件当事人启动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7.4万元。深入开展矛盾风险排查化解“百日攻坚”,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和“检察长接待日”等平台,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妥善处理各类信访事项48件。

综合运用法律监督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助力全县疫后重振认真贯彻高检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落实县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工作部署,服务全县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落实院领导联系企业制度,检察长走访联系企业5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帮助企业解决涉法问题。依法办理侵害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各类刑事犯罪630人。以开展司法为民“八件实事”专项法律监督工作为契机,贯彻慎捕慎诉、平等保护司法理念,依法审慎处理涉企案件,护航企业合法经营发展。共受理民营企业负责人涉嫌犯罪案件813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611人。其中,对涉嫌非法占有农用地犯罪的高坪镇一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保障了项目的顺利推进,取得良好社会法律效果。积极规范开展“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促进农业绿色发展。依法办理了本县一贫困户经营的土鸡养殖基地鸡粪造成饮用水污染的公益诉讼案件,将精准扶贫和绿色发展相结合,促使涉案企业在规定时间对污染山林和荒地进行清理和消毒,并建成三级化粪池和干粪堆积场,将污染源资源化利用,实现贫困人口在绿色发展中脱贫致富的双赢效果。

持续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在法治轨道上向纵深掘进。以开展“六清”行动为抓手,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对黑恶势力犯罪出重拳、下重手。高度重视“11.15”涉黑专案、崔应双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和于长生等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等三件涉黑涉恶专案的办理。其中崔应双案、于长生案均已判决,并采纳了本院量刑建议,主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3个月和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11.15”专案于2020529日起诉至法院,1116日开庭审理,取得良好庭审效果。始终聚焦打伞破网、缴财断血的重点难点,注重深挖涉黑案件背后的保护伞线索,发现19条相关线索并已向县扫黑办、纪委监委移送。坚守客观公正立场,切实做到“不是涉黑涉恶的一个不凑数;是涉黑涉恶的一个不放过”,对“11.15”专案中的犯罪嫌疑人殷某某、覃某2人依法不认定为涉黑犯罪被告人。深入开展“行业清源”行动,结合办案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3件,已整改完成2件。

三、主动适应时代发展,扎实履行法定检察职责

切实履行好刑事检察主导责任。对标州检察院“质量建设年”部署要求,快速适应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体系,“案-件比”实现全年同比下降21%,切实减少了当事人诉累,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司法体验和评价。深刻认识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重要性紧迫性,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案件213262人,适用率79.06%,提出量刑建议206人,其中确定刑量刑建议68人,适用速裁程序审理20人。加强对刑事侦查环节的监督,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3份,追诉漏罪2人,追诉漏犯3人。强化审判活动监督,向法院发出纠正审理违法意见书5件。对刑事执行和监管活动不规范等情形提出监督意见16次,开展社区矫正监督21件,财产刑执行监督18件,均得到有效整改落实。结合疫情影响加大对监管场所的监督力度,实行出所必审必谈。开展讯问合法性核查21件。积极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9件。推行未成年人保护性司法模式,联合公安、卫健、教育、妇联等部门制定了“建始县关于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强制报告及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把对孩子的保护做得更实更细。

秉承精准监督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共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26件。一方面,结合司法为民“八件实事”专项工作,加强与行政机关协作配合,形成监督合力。为依法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并建立协调机制,办理了余某某等8名农民工和李某某等7名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民事支持起诉案,为农民工讨薪共计12万余元。另一方面,坚持主动作为,突出监督效果。综合运用调阅人民法院审判卷宗、询问当事人、现场调查等多种审查措施,精准研判案件线索。在办理“建始县某木业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检察监督案”中,审查发现该案可能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虚假诉讼罪等违法犯罪行为,经研判及时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现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取得良好法律效果。

更新理念开创行政检察工作新格局。牢牢把握新时代行政检察工作新要求,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20件。深入开展“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配合全县“矛盾风险排查化解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成功化解“刘某某与建始县景阳镇人民政府、建始县人民政府林地确权行政争议案”,得到省检察院充分肯定,并作为典型案例在全省检察机关进行交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助力疫情防控,妥善办理了三里乡居民何某疫情期间非法行医行政处罚执行活动实质性化解一案,有效维护了国家行政处罚的严肃性。

持续规范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1件,均已收到行政机关书面回复并完成检察建议整改要求。健全工作机制,主动与生态环保、自然资源、发改、水利、农业等行政部门沟通联系,落实协作配合机制,形成与行政机关既依法监督又协同履职的双赢多赢共赢格局。结合高检院“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行动,办理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水源地保护和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领域案件8件,切实回应了群众呼声。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重点针对全县“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向各相关职能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促成各行政机关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提升了依法执政效能,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四、强化自身建设,为检察工作行稳致远夯实根基

以毫不动摇的恒心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伟大的抗疫精神激励检察干警守初心、担使命,引导干警增强“四个意识”,在具体工作中体现“两个维护”。借力党组中心组学习、支部主题党日、党小组集中研讨以及“学习强国”APP等,多维度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围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所做的重要指示、对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视察湖北重要讲话,以及《政法工作条例》等精神,组织党员干部进行总结交流,做到融会贯通、学用结合。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坚持“五纳入三报告”制度,党组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2次。举办“只争朝夕,不负韶华”主题道德讲堂活动,进一步提升了干警的道德素养。

以新起点新标准的要求不断深化检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精神,严格执行《湖北省基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按照一件事情由一个机构负责到底原则,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做到规范统一,最大限度激发检察机关内生动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结合新的内设机构对班子成员岗位进行调整,进一步优化了班子结构。班子成员以身作则,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破解改革难题,为干警当好表率,我院办理的“11.15”涉黑专案、“3.14”传销专案等大要案件,均由检察长、副检察长带头挂帅办理。

以“四个铁一般”为标准全面从严治检。落实“两个责任”,持续纠正“四风”,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各项要求。认真贯彻高检院廉政风险防控指引,狠抓“三个规定”的落实,共记录报告有关事项13人次。构建与检察权运行新模式相适应的监督管理机制,积极开展以案件质量为主题的检务督察,及时发现苗头问题并提醒谈话32人次。扎实开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运用身边案例教育鞭策干警,让人人受警示。

以慎终如始的态度自觉接受监督。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全方位监督之下,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去年“两会”之后,我院对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逐条研究,找准对策,认真整改落实。先后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及社会各界代表参加检察“公众开放日”3次,参与重要案件公开听证2件,向社会公开重要案件信息15件、案件程序性信息295件,公开法律文书198份。进一步加强与媒体的合作,讲好检察故事,在各级各类媒体发稿251篇,发布微博3989条,检察微信112期,今日头条438条,切实筑牢检察工作意识形态主阵地。

各位代表,极不平凡的2020年,我们尽锐出战,履职担当,取得了一些成绩。这些工作成绩的取得是县委的正确领导,人大、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清醒的认识到,我院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保障全县高质量发展的措施还不够多,针对性、实效性还不够强;二是“四大检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质效意识的树立和创新思维的培养还有欠缺三是现有人员队伍的结构、素能与专业化办案要求还有差距,全面从严治检力度还有欠缺。对此,我们将勇于应对挑战,认真研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2021年工作思路

2021年,我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把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工作部署落实到位,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发展,为推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坚持主动作为,在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上守初心、担使命。紧紧围绕全县高质量发展大局,主动服务“六稳”“六保”。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社会治理要求,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等方面的新需求,细化服务举措,努力提供优质高效法治产品和检察产品。依法保护民营经济,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依法严惩各类严重危害政治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的犯罪,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深化监检衔接,依法惩治职务犯罪。立足司法办案,积极参与食品药品、校园安全等综合治理,推动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二、坚持聚焦主业,在推动检察职能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上守初心、担使命。充分发挥“捕诉一体”优势,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做优刑事检察工作。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民法典》,进一步加强对虚假诉讼、生效民事裁判和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补齐民事检察工作短板。围绕行政诉讼和非诉执行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补强行政检察工作弱项。当好公共利益代表,聚焦生态保护、公共卫生、妇女儿童及残疾人权益保护、网络侵害等社会治理难点问题,加大公益诉讼力度,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行业治理,努力实现标本兼治、长效常治目标。

三、坚持锐意进取,在持续深化检察机关自身建设上守初心、担使命。对标新时代人民群众新的更高要求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司法体制改革质效。提升检务科学管理水平,深化智慧检务建设,提高检察工作科技含量和信息化运用水平,推进新时代基层检察工作创新发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在“严”的主基调下抓实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更加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务实奋进,担当作为,谱写建始检察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努力为新时代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现“十四五”规划良好开局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注释:

1、“3.14”专案:即湖北永恒太阳能集团丁尚云、涂爱平等28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3、司法为民“八件实事”:是指“深化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深化构建新型检律关系、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建立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惩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加大电信网络诈骗和非法集资等案件追赃挽损力度”、“加大涉民营企业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力度”、“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公益诉讼行动”八个专项工作。

4、“六清”行动202048日全国扫黑办第9次主任会议提出要深入开展扫黑除恶“六清”行动,具体是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

5、“11.15”专案:是指鹤峰县向进、滕耀伟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6、“案-件比”:就是“案”的数量与“件”的数量形成的一个对比数。“案”,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就是人们通常说的有一个案子在法院、在检察院等。“件”,是司法机关在统计上作为一个个“案件”数量来统计的案件。不同的司法机关,针对同一个“案子”,一般会根据该案所经历的诉讼环节、业务活动情况而统计为多个“案件”。加快构建以“案-件比”为核心的质量评价指标管理体系,可以促使办案人员提升司法办案质量,提升法律监督能力,进而提升检察工作的总体水平。

7、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化解行政争议是行政检察工作的主要任务。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指通过不同手段使行政争议得到彻底、有效、妥善解决。所谓“实质性”化解,从实体上主要体现为通过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和促成和解、公开听证、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方式,使行政实体法律关系得到实质性的处理;程序上主要体现为检察机关提出监督纠正意见、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或者终结审查后,当事人不再申请启动新的法律程序。

8、“三个规定”:是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

9、“四大检察”:进入新时代,检察机关顺应历史大势,化“转隶”为“转机”,下大力气推进改革,形成了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四大检察”新格局。

10、“十大业务”:指的是高检院第一至第十厅所负责的各个业务类别。十大业务主要包括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十大检察业务的划分,进一步指明了新时代检察业务工作的发展方向和要求,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