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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始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9年12月17日在建始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字号:    】        时间:2020-11-18      

 建始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1217日在建始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9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关心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坚持“依法履职尽责、服务保障大局”的工作主线,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持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深入推动过硬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守初心、担使命,主动服务建始高质量发展

紧紧围绕“三大攻坚战”,县委、县政府“四大战役”,立足检察职能,守住初心、担好使命,在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工作上下功夫,努力为建始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提高防控能力,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认真开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法律监督专项工作,充分发挥批捕、起诉等职能,有效防范化解政治领域风险、经济领域风险、社会领域风险、生态领域风险和队伍自身风险。年以来,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21191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09173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42325人,经审查提起公诉182255,全力维护安全稳定。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依法惩治黄赌毒、盗抢骗等犯罪,共受理严重暴力犯罪案件1818人,抢劫、盗窃、诈骗等侵财犯罪案件3651人,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案件9393人,毒品犯罪案件915人,切实维护了社会秩序稳定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作用,共受理来信来访6586人,检察长接访3253,办理刑事申诉案件1件,国家赔偿案件3,积极、妥善化解涉检信访和矛盾纠纷,切实做到“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严打深挖、除恶务尽,在“打伞破网”、“打财断血”上下功夫,提高办案质量和效果,坚决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今年来,我院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案件1429人,审查起诉28人,成功审查起诉了以崔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集中检力办好鹤峰“11.15”涉黑专案,该案涉案人员30余人,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诈骗、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串通投标等10多个罪名,案情复杂重大。我院为此成立了“11.15”专案组,一名副检察长带领6名业务过硬办案人员坚持在办案一线,开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目前,该案正在审查起诉阶段。

继续助力三大攻坚战。一是切实把防范化解风险各项工作做实做细做好。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网络传销等违法犯罪。湖北永恒太阳能集团公司丁某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发后,根据县委统一部署,我院一方面积极投入维稳工作,另一方面及时成立“3.14”专案组,一名副检察长带领3名入额检察官和3名检察官助理坚持在办案一线,提前介入、提前部署案件进入诉讼环节后的审查批捕、起诉工作。419日对丁某某等28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批准逮捕,1016日以丁某某、刘某某、万某某等28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刘某某、万某某涉嫌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向建始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经济秩序。二是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全面压实脱贫攻坚政治责任,积极投入脱贫攻坚工作,坚决完成“六个清零”和“六个全覆盖”的工作任务。我院结对帮扶长梁镇黄岩村和箭楼村2个贫困村,贫困人口197536人,院党组高度重视,由一把手挂帅,并选派责任心强、工作能力突出的3名党组成员和6名检察干警,组成两个尖刀班驻村开展精准扶贫工作,全院干警全面落实结对帮扶责任,组织召开群众会、屋场会、村民代表会等30余次,检察长带头到扶贫村走访入户,先后解决黄岩、箭楼两村在水、电、路、网等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异地扶贫搬迁、基层组织软弱等方面困难和问题20余个。深入推进乡风文明建设,与黄岩、箭楼村联合开展支部主题党日4次,联合华中农业大学开展“党建1+1:大手牵小手,见证新时代”活动,让山里娃走出大山,开展“百岗助百村、百企帮百村”岗村联建活动,通过评选“脱贫先锋”、“最美庭院”、“致富带头人”等模范村民代表,激发贫困群众脱贫内生动力。充分运用司法救助助力精准扶贫,防止和减少因案致贫、因案返贫。今年,我院依职权主动办理3件司法救助案件,共支付救助金6.7万元。三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继续强化“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等专项工作。严厉惩治各种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723人,其中办理非法收购、滥伐、盗伐林木犯罪案件1010人。

全力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狠抓新“鄂检十条”的落实,通过开展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宣传周,举办“检察护航民企发展”公众开放日等活动,积极为民营企业发展排忧解难。助力我县营商环境的优化,依法从严从快办理扰乱企业经营秩序的犯罪案件46人;对涉及非公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以及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等“四类人员”涉案犯罪的,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切实落实“司法不忘大局,办案考虑发展”的工作理念。

二、找短板、强措施,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坚持人民检察院的宪法定位,主动适应形势发展变化,坚持问题导向,找准差距,狠抓落实,推动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四轮驱动”,促进 “四大检察”全面提质增效。

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始终将监督职能摆在首位,确保整个刑事诉讼活动规范。加强对刑事侦查环节的监督,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2人,纠正漏捕1人,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案件30,参与重大案件讨论35件,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追诉漏罪8人、漏犯6人。化刑事审判监督,纠正审理违法案件11人,依法提请抗诉案件27人,由本院提请抗诉的刘某某猥亵儿童一案,二审法院依法将原判有期徒刑11年改判为有期徒刑15年,切实保障了被害人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公平和正义,该案被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作为全省十大精品案件之一推荐到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深化刑事执行监督,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不规范11件次,纠正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不规范行为8件次,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向办案机关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5人。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特色品牌,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案件1419人,提起公诉1112人,不起诉22人,附条件不起诉11人,提供法律援助4次,开展社会调查4次。开展法治教育宣传,到中小学校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5次,覆盖3000余名学生,发放宣传册500余册。开展“携手关爱,共护明天”为主题的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县妇联、团县委、关工委、教育局、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师生、家长代表等70余人参加,增进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了解和支持。领导干部带头担任法治副校长,积极参与学校法治教育。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与县教育局相关负责领导召开联席会议,做好学校(园)安全、预防性侵害等工作。结合我院办理的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情况,针对校园安全管理方面暴露出来的问题,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针对性强的检察建议,有效预防在校学生被侵害案件的发生,保障和维护在校学生的身心健康。

做强民事检察工作。主动践行群众路线,拓展案源渠道,突出监督效果。共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5件,其中民事裁判结果监督案件4件,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件。办理的州检察院指定管辖的巴东县野三关镇居民田某某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系列案件,诉讼标的额高达900余万元,办好该案系全州扫黑除恶工作推进的重要部署。我院依法审查后向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均被人民法院采纳并裁定再审,该案的办理依法打击了虚假诉讼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了司法秩序和司法公信力。

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在监督的重点领域方面,紧扣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城乡建设管理、交通运输管理等领域,忠实履行行政检察职能,促进解决县委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在监督手段和方式方法上,坚持办案模式与办事模式相结合、事后监督与事中介入相结合、非诉方式与诉讼方式相结合、行政路径与民事路径相结合,充分运用检察建议或提请抗诉等法定手段,积极采取个案监督和类案监督、联合督办和跟进督办等方式方法,推动相关问题从机制上得以破解。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以公益保护为核心,通过办案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效果。共受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9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0份,终结审查1件,发出的检察建议均已收到行政机关书面回复并积极整改。截至目前已监督相关行政单位收回国有资金65.09万元,清理河道垃圾5万多立方,整改或关停环境污染严重的养殖场、小作坊等10余家,切实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强管理、提能力,更严更实抓好自身建设

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要求,坚持严管厚爱,加强队伍建设,深化检察改革,在检察工作上展示新作为、展现新气象。

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重大决策和重大事项向县委请示报告,坚决贯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推进党的全面建设。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不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以支部主题党日、主题团日、春季队伍整训、“女检察官大讲堂”等为载体,开展党组中心组学习10次,集中学习27次,专题研讨3次,警示教育4次,组织实地调研7次,领导班子讲党课15次,不断夯实思想理论根基。扎实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坚持“五纳入三报告”制度,党组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2次,作形势政策报告1次,邀请县委宣传部、统战部领导进行意识形态专题讲座2次。

全面深化检察改革。围绕高检院印发的20182022年检察改革规划,认真落实各项改革举措,让改革在巩固中深化,在深化中巩固。主动稳妥完成好内设机构改革,根据改革方案,我院内设机构整合为9个部门,刑事检察工作实行“捕诉一体”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落细落实,认真落实入额院领导办案制度,今年来,入额院领导办案159件,人均办案31件。扎实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共办理认罪认罚案件5875人,量刑建议采纳率为98.3%

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中央纪委、省委、州委、县委及上级检察机关的重要部署,不松劲、不停歇,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各项要求。强化政治监督,深入贯彻执行党章党规党纪,以第20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为契机,抓实“学讲考”活动。压实“两个责任”,针对州检察院巡察组对我单位的反馈意见、高检院巡视省检察院反馈意见以及省检察院巡视恩施州检察院反馈意见,院党组对照问题清单,不回避矛盾,不遮掩问题,一事一分析并整改落实到位。加强监督检查,以问责追究推动责任落实。对“4.11”专案在检察机关所暴露出的相关问题,认真剖析反思,严格自查自纠,仔细修正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回访教育管理制度,对受到纪律处分的同志,配合县纪委监委抓好回访帮教工作。聚焦司法办案活动监督,严格执行“三个规定”,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

自觉接受监督。始终牢记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把检察工作置于全方位监督之下,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去年“两会”之后,我院对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逐条研究,找准对策,认真整改落实。今年,先后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及社会各界代表参加检察“公众开放日”3次,向社会公开重要案件信息7件,案件程序性信息348件,公开法律文书177份。进一步加强与媒体的合作,讲好检察故事,在各级各类媒体发稿261篇,发布微博2503条,检察微信132期,今日头条374条,牢牢占领检察工作意识形态主阵地。

各位代表,以上工作成绩的取得是县委的正确领导,人大、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保障大局的能力和水平不够高,服务举措不多,服务效果不够好;二是各项检察业务发展不平衡,品牌业务不够多,主观能动性发挥不足三是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仍有待提高。对此,我们将勇于应对挑战,认真研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2020年工作思路

2020年我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要求,以更高站位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以更强担当服务保障大局,以更实举措做强新时代法律监督,以更新理念形成检察改革新格局,以更严要求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全力满足人民群众对安全稳定和公平正义的新期待,为建成“富强、活力、绿色、幸福” 建始提供更加优良的司法保障。

一、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抓手,全力维护安全稳定。把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工作放在首位,坚决维护政治安全、经济安全、社会安全。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和“三大攻坚战”,依法履行检察职能,严厉打击黑恶势力、严重暴力犯罪、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等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强化职务犯罪检察工作,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二、以办案为中心,推动“四大检察”均衡发展。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强化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职能的监督属性,突出专业化,深化实践“捕诉一体”,注重办案质效,提升监督水平。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对裁判结果、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的监督一体推进。做实行政检察工作,抓好典型性、引领性案件的监督。做好公益诉讼工作,强化“通过诉前程序实现维护公益目的是司法最佳状态”的理念,用最小的司法资源达到维护社会公益的目的。

三、以队伍建设为保障,谱写建始检察发展新篇章。加强政治建设,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结合检察实际,把开展主题教育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统一起来,推进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注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主动增强政治领导本领,突出抓好业务培训,提升干警办案能力。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压实“两个责任”,用足用好“四种形态”,努力锻造一支让党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更加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化成绩为新起点,变问题为发力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奋勇争先、砥砺前行,奋力谱写建始检察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注释:

112309检察服务中心:是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综合服务平台,整合了检察机关所有服务群众功能,包括网络平台和实体大厅两部分,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为群众提供更好的检察服务。

2、新“鄂检十条”:是指《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简称新“鄂检十条”。

3、一号检察建议:201810月,高检院就加强校园安全建设,预防教职员工性侵害未成年学生、幼儿园儿童违法犯罪,向教育部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18]1号),简称为“一号检察建议”,“一号检察建议”是高检院首次发出的关于社会治理的检察建议。

4、捕诉一体:是指按照案件类型设立专业化办案机构或办案组织,改变“流水作业”的模式,实行一类案件由一个机构或一个办案组负责,一件案件由一个办案组织或一个检察官一办到底,统一履行提前介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提起公诉和诉讼监督等职责。

5、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6、“4.11”专案:是指严金、袁黎明、万磊、吴迪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7、“三个规定”:是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