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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始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年12月23日在建始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字号:    】        时间:2018-07-13      

 


 

 

建始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1223日在建始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7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7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的监督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工作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以依法履职尽责、服务保障大局为主线,强化法律监督,深化司法改革,加强自身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服务保障大局的首要责任

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切实提高政治执行力,认真落实县第十五次党代会作出的战略部署,立足检察职能,积极作为,靠前服务。

全力以赴维护社会稳定。以做好党的十九大维稳工作为主线,切实强化法律监督。充分发挥批捕、起诉等职能,严厉打击各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21160人,经审查批准逮捕98120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85374,经审查决定提起公诉174254人。起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5961人,起诉“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79122人,起诉毒品犯罪27人。积极参与金融秩序整治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行动,办理了诈骗金额达500余万元的聂某等26人犯罪团伙诈骗案。深化控申检察监督,坚持全员上阵,坚决维护政治安全和公共安全,做好检察环节风险防控和矛盾化解管控工作,防止司法办案成为激发矛盾“燃点”。受理来信来访8792人,检察长接待2426人,领导下访11次,办理刑事申诉案件5件。针对长期缠访的一批上访人员,做好疏导稳控,严防矛盾升级和闹访非访。加强司法救助工作,办理司法救助案件4件,支付救助金5.5万元。

切实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围绕县委提出的建设“四个建始”的总体部署,扎实开展专项法律监督,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订单式”司法解决方案和有针对性的检察服务措施。一是把开展“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作为今年服务大局的“头号工程”,用行动表态。突出立案监督职能,防止有案不送、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问题,共立案监督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 9件,公安机关全部采纳并立案。如我院监督立案的某矿业公司非法占用林地18余亩的案件,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共批准逮捕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刑事犯罪3人,受理起诉36人,已提起公诉14人。严惩生态环保领域的职务犯罪,查办了原景阳镇农技服务中心主任卢某等4人贪污国家生态能源补贴资金13万余元的职务犯罪案件。注重协作联动,与县林业局联合开展“保护森林资源专项行动”,印发《告农民朋友的一封公开信》8万份,广泛宣传森林资源保护知识。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院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共立办涉林刑事案件30件,打击违法、犯罪人员90余人,森林环境违法犯罪得到有效遏制。同时,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探索开展“补植复绿”生态修复工作。与犯罪嫌疑人、违法人员签订造林复绿承诺书25份,补植树苗1000余株,复绿20余亩。二是持续推进服务非公经济发展专项工作。严惩侵犯非公企业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强化涉企民事执行监督,切实维护非公企业合法权益。办理了于某某伪造公司印章侵犯非公企业权益的案件、个体经营户谭某某申请执行监督案和建始县宏达建筑公司申请执行监督案等涉企案件。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保障涉企“四类人员”合法权益,及时对涉嫌犯罪的邓某某等3名非公企业人员依法作出变更强制措施决定,最大限度减小案件办理对企业经营的影响,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

全心全力服务人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打赢“四大战役”,优化检察机关司法供给,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以“12·4国家宪法日”“法律六进”等活动为载体,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和法治宣传,弘扬法治精神。按照县委统一部署,积极投入脱贫攻坚工作,帮扶两个贫困村,坚持用心扶贫。以开展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为切入点,依法履职,服务精准扶贫。围绕强化“门前五包”责任,认真开展“六城同创”,推进环境洁净美化。倾力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助推乡风文明建设,促进乡村治理,协助驻点村制定村规民约,设置公益广告牌等。

二、保持政治定力,持续推进惩防职务犯罪工作

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刻领会和贯彻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有关精神,坚决拥护改革。

保持职务犯罪案件查办力度深刻认识“两个没有变”和“四个足够自信”,坚持依法反腐、用法防腐,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保持转隶之前办案力度不减、节奏不变,握紧“交接棒”,站好最后一班岗。严守规范司法红线,严格执行职务犯罪侦查“八项禁令”“八个公开”等制度规定。共调查处理各类职务犯罪案件线索23件,立案侦查1015人,其中大案37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00余万元。开展了“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积极维护农村和谐稳定”专项活动、“2017年重点项目工程职务犯罪查办”专项活动、“保护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查办”专项活动,坚持办案力度与效果相统一,保持了惩治腐败良好态势。

持续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结合办案深入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预防调查6件,案例剖析15次,发放检察建议15件,开展警示教育宣传、讲座13次,预防咨询27次。加强对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在社会治理领域的应用,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提供查询服务1500余次。制定了征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方案、建始县重点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方案,与县邮政分公司联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邮路”专项工作。撰写了《2012-2017年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得到州院及县委有关领导批示肯定。

三、聚焦主责主业,全面加强检察监督

强化责任担当,坚持深耕细作。全面贯彻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各环节的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全面加强刑事检察监督始终将监督职能摆在首位,确保整个刑事诉讼活动规范。加强对刑事侦查环节的监督,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6件,监督撤案10件,纠正漏捕11人。充分发挥“两法衔接”平台作用,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案件2件。在办案中认真贯彻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理念,严把案件质量关。要求侦查机关对瑕疵证据进行补正30余次。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注重社会矛盾化解。依法作出不批捕决定23件,决定不起诉85件。强化刑事审判监督,按照二审程序提起抗诉2件。深化刑事执行监督,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不规范14件,纠正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不规范行为28件,纠正财产刑执行工作不当18件。

大力推进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全年共受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23件,已办结20件。把办好民行监督案件作为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尊严,化解社会矛盾的“民心工程”。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共办理8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均已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案件涉及国有资产、生态环境、公共安全等多个领域。通过案件办理,促使园林部门收回国有资产17万余元,国土资源局启动追缴近800万元土地出让金,被违法占用的10余亩耕地予以复垦,被毁林地1.52亩已完成固土复绿,达到了良好的法律社会效果。

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和法律援助等举措,护航未成年人成长。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78人,附条件不起诉3人,犯罪记录封存9人,考察期限届满不诉3人。开展了“防治校园欺凌 护航未成年人成长”公众开放日活动。联合教育局、妇联、团委、义工协会等部门15所中小学校开展了“法治进校园”活动,发放宣传资料8000余份。编写了“检爱护航、青春无殇”宣传手册,向未成年人、教师及家长发放,获得良好社会效果。今年,我院“青少年维权岗”先后荣获“全国巾帼文明岗”、建始县“青年文明号”等荣誉称号。

四、坚持从严治检,深化检察机关自身建设

深刻领会、准确把握“五个过硬”的要求,加强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夯实检察工作发展根基。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高度重视检察机关党的建设,认真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廉洁从检要求,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党组带头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坚持不懈地抓好自身反腐败建设,确保廉洁司法。扎实开展了“不担当不作为”等三个专项治理。强化纪检监督,开展检务督察80余次,纠正整改问题10个,发出提醒卡7次,发督察通报2期,真正做到铁规发力、禁令生威。

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紧贴检察实践开展分类培训和岗位练兵,着力解决“本领恐慌”,弘扬“工匠精神”。积极参加中政委、高检院、省院、州院组织的各类讲座和培训,组织所有新进人员开展了上岗基础知识技能培训,全院干警人均参加各类培训达80学时以上。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组织全院40岁以下干警成立了青年干警读书会,搭建青年干部学习交流提升的平台。与湖北民院法学院建立了检校合作机制,探索检察干警法律专业素养提升新渠道。构建文化育检平台,助推精神文明创建,今年成功跻身省级文明单位行列。深化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加强案件管理,以打造全州案管示范院为目标,高点定位,建成规范化案件管理中心,提升案管质效。强化办案流程管理,在流程监控中纠正不规范情况20余次,开展案件质量评查400余件,发现案件瑕疵并纠正整改110件次。

坚持全面深化改革。不断巩固司法体制改革人员分类、内部整合等改革成果,及时调整办案组织。不折不扣地推动司法责任制落实落地,严格执行省院制定的检察官权力清单,以“线上运行”为抓手倒逼司法责任制落实。检察官司法办案行为实行全面留痕,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落实领导干部直接办案制度,7名入额院领导人均办案13件,占检察官人均办案比例38.9%全力做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工作。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州委、县委改革精神,提前摸清底数,集中精力配合县纪委、编办等部门做好机构、职能、人员转隶工作。对拟转隶的11名同志“一对一”谈话,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确保转隶人员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用实际行动展现改革成果。

强化检务保障建设。在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严格按照科技强检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做好“两房”建设和整体搬迁工作。经院党组研究并报请县委和州院同意,我院于724日启动整体搬迁工作,726日在新的“两房”正式办公,全院整体办公办案条件得到改善。原有“两房”及时移交政府,其他资产分别按规定予以移交或报废。严格按照省以下人财物统一管理要求,做好经费、资产管理等工作,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提升管理水平,推进检务保障精细化信息化。

一年来,我们不断强化接受监督意识,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之下。去年“两会”之后,我院对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逐条研究,认真整改落实。今年,先后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及社会各界参加检察“公众开放日”2次,公开审查案件2件,接受人民监督员评议案件9件,召开新闻发布会1次,向社会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407条,发布重要案件信息33件,公开法律文书249份,切实做到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各位代表,建始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县委的坚强领导,人大、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我院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不足,主要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服务大局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法律监督还存在薄弱环节,不善监督问题依然存在;一些干警思想观念、工作方式还不能完全适应改革发展新要求,缺乏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队伍专业化水平不够高,办理网络犯罪、金融犯罪、涉众经济犯罪等复杂案件的能力有待提升等等。对此,我们将勇于应对挑战,认真研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2018年工作思路

2018年,我院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继续坚持以依法履职尽责、服务保障大局为主线,聚焦主责主业,加强检察监督,努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坚决服务和保障大局,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履职尽责。围绕县委、县政府脱贫攻坚、城乡建设、产业升级、民生改善“四大战役”,立足检察职能,积极作为,倾力服务。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努力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着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继续强化专项法律监督,以专项工作为发力点,以点带面,推动法律监督工作向纵深发展。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加强对生态环境等社会公益的保护。围绕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继续开展好服务企业专项法律监督,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行为的督促纠正力度,促进依法行政。

二、从严从实抓保安全护稳定工作,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强化忧患意识,牢记职责使命,充分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切实提高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的能力。严厉打击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以及盗抢骗、拐卖妇女儿童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认真研究刑事犯罪新趋势,加大对流窜作案、团伙作案等犯罪的打击力度,切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坚持把化解矛盾贯穿于司法办案始终,把解决问题放在信访工作首位,不断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聚焦监督主业,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主动适应新形势、迎接新挑战,积极顺应改革发展需要,聚焦监督主责主业,努力在建设法治建始过程中发挥特殊作用。全面加强刑事检察监督、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控告申诉检察监督、未成年人检察监督等法律监督工作,努力为全县人民的美好生活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四、强化检察机关自身建设,夯实检察工作发展根基。持之以恒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始终保持政治清醒和政治自觉,坚持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方向为方向、以党的意志为意志。坚持“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践行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向纵深发展,坚持不懈地抓好自身反腐败建设,确保廉洁司法。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深入开展练兵竞赛活动,努力实现检察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更加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奋力开创建始检察全新的面貌和全新的业绩,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注释:

1、“两抢一盗”:指抢劫、抢夺、盗窃(包括入室盗窃和盗窃机动车)等三类多发性侵财案件。

2、涉企“四类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经营管理负责人及关键岗位工作人员。

3、“两个没有变”和“四个足够自信”:“两个没有变”指党中央坚定不移反对腐败的决心没有变,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的目标没有变;“四个足够自信”指对党中央在反腐败斗争上的决心要有足够自信,对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成绩要有足够自信,对反腐败斗争带来的正能量要有足够自信,对反腐败斗争的光明前景要有足够自信。

4、“预防职务犯罪邮路”:是指检察机关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与邮政服务有机融合,借助广大邮政投递员走千家、进万户和邮政服务覆盖面广的独特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预防职务犯罪宣传,形成覆盖城乡的预防职务犯罪网络。

5、两法衔接: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是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政府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探索实行的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渎职违纪等社会管理问题而形成的行政执法与司法合力的工作机制。

6、“两房”建设:是指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的简称,是检察机关基础建设和“科技强检”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