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陈琳 刘严翟)“我当时骑车路过那里的时候,看见四下无人,就想着进去碰碰运气看能不能偷到值钱的东西。”2024年5月,郭某涉嫌盗窃案被移送建始县检察院,面对检察官的讯问,偷盗惯犯郭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2024年3月12日12时许,郭某驾驶摩托车至建始县高坪镇李某住宅旁时,见村民李某家大门未锁进入屋内,郭某再三确认家中无人后,进入到李某卧室内,把上锁的木箱撬开,将箱内现金4.5万元人民币盗走。
建始县检察院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了解到被害人李某系退伍军人,已年满84周岁,被盗款项是其省吃俭用的养老金积蓄。钱被盗后,老人十分着急。
为依法保障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建始县检察院提前介入,加强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从主观目的、盗窃金额、证据标准等方面引导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取证,全面核实赃款去向,共追缴郭某赃款3.72万元,发还给李某。
建始县检察院受理该案后,立即启动特殊群体绿色通道,承办检察官对案件卷宗材料进行快速审查,审查过程中,发现本次犯罪系入户盗窃,郭某系盗窃惯犯,具有多次盗窃前科,且此次作案距上次刑满释放不足一年,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2024年7月2日,经建始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检察官提醒:偷盗是违法犯罪行为,勿因一时贪恋走上歧途,更切忌一而再、再而三以身试法。法律不是儿戏,心存侥幸无视法律的威严,换来的只能是法律的严惩。同时,广大群众要提高警惕,保护好自己的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