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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始县检察院着力“四个+”,做实“河湖长+检察长”加法

【字号:    】        时间:2022-05-26      

   本网讯(通讯员谢超)今年以来,建始县检察院紧扣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发展理念,扎实开展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主动融入河湖治理工作大局,结合实际,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工作协作机制,着力做实“四个+”,实现法律监督与行政监管有效衔接,形成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合力。

  增强信息共享,双向移送“+案源” 

  为拓宽监督覆盖面,县检察院和县河湖长制办公室对协作机制中的信息共享、线索双向移送机制进行了细化。县检察院明确1名检察官和1名联络员,负责河湖长制有关工作联络对接、信息互通。河长办及其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适时向检察机关通报河湖长制年度工作要点、工作总结以及推进情况;检察机关定期向河长办通报涉河湖保护的刑事犯罪、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情况;通过建立线索交流机制,实时沟通讨论双方发现的河湖领域违法行为,并商定就有价值的、亟待解决的线索问题进行书面移送。半年来,县河长办向县检察院移送线索6件,县检察院向河长办移送线索4件,双方共享工作信息7次。 

  深化沟通交流,专业互补“+合作” 

   

  在河湖管理保护领域,县检察院和县河长办及相关行政执法单位积极探索互派人员实践学习、开展联合培训,及时弥补知识短板。双方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对涉河湖治理保护的重大案件和疑难问题共同研讨,同时对阶段工作进行交流总结,及时推广实践经验,推进协作机制走深走实,共同维护水生态安全。今年以来,双方开展河湖保护联合培训3次,协调行政机关配合检察机关办案,提供专业监测、鉴定等技术支持8次。  

  开展专项整治,联合督办“+落实” 

   

  该院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和河长制办公室组织协调、考核督办职能,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河湖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深化“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的生态检察工作机制,运用公益诉讼生态损害赔偿和生态修复制度,督促有关行政机关依法落实反馈的破坏河湖环境资源问题,共同推动河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在办理某生猪养殖场粪污直排污染河流公益案时,该院干警通过实地深入调查,发现该区域存在多处通过地下溶洞偷排粪污的情况,严重污染水资源。由于因果关系难确定、监管困难多、整改难度大,需要多方配合检查整改,该院积极通报县河长办,组织相关行政单位现场磋商,结合长江大保护战略,秉承“生态修复为主”的理念,联合督促相关行政单位进行专项整治,并共同组织“回头看”跟踪问效,有效提高了整改落实效率和质量。自“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建立以来,该院先后办理沿河水土保持、水源地保护、城市生活污水直排、畜禽养殖粪污直排、沿河废旧回收污染等河湖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9件,河湖综合治理取得新成效。 

  注重宣传引导,以案促治“+普法” 

   

  抓住河湖管理保护的关键,加强法律宣传,增强群众水生态水环境保护意识,推进源头治理。县检察院和县河长办摒弃以往单一的办案式监督方法,改用“办案+普法”的监督模式。在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履职尽责的同时,充分利用报纸、电视、新媒体、工作简报等,通过法治宣讲、新闻发布、现场法治教育,强化河湖保护主题宣讲,及时回应公众关切,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关心、支持水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参与性和主动性,营造推动水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半年来,共现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3次。 

  下一步,县检察院和县河长办将继续围绕四个“+”,充分利用“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凝聚河湖管理保护合力,实现“1+1>2”的效果,推动长江大保护工作落实落地,为打造“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绿色建始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