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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 反诈宣传员“上岗”了!

【字号:    】        时间:2024-07-18      

 本网讯(通讯员 刘严翟 崔志强)“社会公益服务让我能用实际行动来弥补自己的过错,也希望大家能吸取我的教训,不要猎捕、买卖野生动物。”6月底,在不起诉决定公开宣告现场,曾某某感慨道。

2023年3月至8月,曾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山林中放置自制猎套,猎捕到野生动物猪獾1只、黄麂2只,曾某某将上述野生动物食用、售卖,非法获利人民币1120元。 

案件移送建始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考虑到曾某某犯罪情节轻微,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且自愿认罪认罚,具有参加社会公益服务的能力和意愿,该院启动“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工作模式,给曾某某拟定前往所在村开展法治宣传的公益服务内容,并对其进行考察。 

考察期间,曾某某积极参加反诈宣传活动,经考察单位综合评议,认定曾某某表现良好。 

6月,建始县检察院召开听证会,对曾某某拟不起诉案进行公开评议,听证会上,检察官崔志强介绍了曾某某的表现情况,听证员和人民监督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其作不起诉处理。 

“违法者变身志愿者,既体现了法治的力度和温度,也为基层社会治理输送了志愿力量。”参与此次听证会的听证员熊晓燕说道。 

近年来,建始县检察院以轻微刑事案件办理为切入点,积极探索“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轻罪治理新模式,下一步,建始县检察院将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对社会公益服务的过程及评价结果进行监督,确保社会公益服务实效,实现由“治罪”向“治理”延伸,助力基层社会治理。